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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-----聊城合同律师 聊城知名律师

作者:chenggong 日期:2023-10-24 15:22:21

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

   一、合同的成立

   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为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

   一、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、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处理

 (一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,除了纯获利益或者与其你那里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,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外,其他和铜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,该合同有效。

   (二)无权代理人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圈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,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才发生效力。

   二、表见代理的认定

   表见代理,本属于无权代理,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,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,法律规定其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。

   法律条文: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,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,该代理行为有效。

   被代理人在依照上述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,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。

三、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

   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,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,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,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。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、特许经营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。

   法律条文: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,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,该代表行为有效。

四、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

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,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,该合同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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